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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2007-03-16 13:25  文章来源:市郑州商务局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各县(市)、区商务局、各试点企业:

  现将国家商务部、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在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中予以贯彻执行。

  2006年,我市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推动下,通过试点企业的积极努力,取得了较大的进展,部分县(市)已初步形成了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新型农村消费品流通网络,为促进我市新农村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按照商务部和省商务厅通知要求,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将全面实施,除各县(市)外,市内有农村的各区也可根据各自情况向商务部申报。请各区商务局尽快做好所辖农村地区基本情况的调查,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此项工作。

2、认真做好本地区、本企业2007年规划的编制工作。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在编制建设规划时要充分与试点企业协商,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要坚持农家店的合理布局,避免出现重复规划的现象。新密市、中牟县要认真解决好新老试点企业工作的衔接问题,已取消资格的试点企业发展的农家店原则上应与新试点企业签订新的加盟协议,以保证其商品的正常配送,若农家店不愿加盟新企业,要予以摘牌,不得再享受国家及地方给予农家店的优惠政策。

3、做好新增承办企业遴选工作。商务部在通知中已对2007年新增承办企业的标准作了严格规定,这项工作是各县(市)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能否顺利开展的关键,因此,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在申报承办企业时,要认真对照标准,不得弄虚作假,擅自降低标准,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对于2006年已确定的承办企业要按照商务部通知精神对其承办资格进行重新认定,凡不能达标的要及时予以更换。

4、为保证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健康发展,2007年要重点抓好农家店商品配送体系的建设。本年度我市分配的农家店建设指标将优先保证已建立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商品配送中心的县(市)区使用,未建立配送中心或规模不能满足发展需要的,要限制或停止其农家店的发展,各县(市)区要根据农家店覆盖面逐步扩大的实际情况,做好乡镇级农家店的建设,拓展其功能,发展二级配送,不断完善商品配送体系。

5、按时完成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规划和新增承办企业申办材料的呈报工作。为方便各县(市)区和试点企业呈报,我局将开通网上申报系统,各单位可到郑州商务网(www.zzcom.cn)上下载相关表格,填报后将电子版发送至市场建设处电子邮箱(scc403@126.com),经审核后再呈报正式表格,申请材料呈报截止时间为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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