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河南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河南省中牟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办事指南 >  正文
中牟县招商引资项目运行工作程序
2008-04-04 08:51  文章来源: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为进一步规范招商工作程序,提高行政机关办事效率,有效地扩大招商成果,实现招商引资工作的“归口管理、统一运作”,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项目接待洽谈、备案登记阶段

由县商务局负责,对来投资考察的客商搞好热情接待,做好县域基本情况、优惠政策、投资重点、优势资源等方面的介绍。对有明显投资意向的客商提供相关的投资指南材料,并就项目投资方需要的材料形成单行文字资料。商务局在对客商投资内容进行详尽全面询问了解的同时,要求投资方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企业资产负债表、投资项目意见书等相关资料。各种资料收齐后报县政府,同时,做好项目备案登记工作。乡镇先行接洽的项目,相关资料一并报商务局备案登记。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责 任 人:魏定奇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财政局、建设局、水利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电业局、气象局、文化局、公安局、人劳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等部门和相关乡镇。

二、项目考察、论证会审阶段

为对投资方与投资项目进行全面充分地了解,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投资方要进行实地考察。相互实地考察结束后,由县对外开放招商引资项目论证工作领导小组召集项目投资方、发改委、建设、国土、环保、财政、税务、商务等部门(必要时可邀请专家参加)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

牵头单位:商务局

责 任 人:魏定奇

配合单位:县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建设局、财政局、发改委、水利局、电业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公安局、文化局、人劳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等部门。

三、项目规划选址、确定位置阶段

项目论证会审通过后,由县建设局依据建设规划和县国土局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共同拿出初步选址方案后,报县政府,并将选址意见及时告知项目单位。

牵头单位:规划局 国土局

责 任 人:张伍发 陈贵生

配合单位:县商务局、发改委、环保局等部门和相关乡镇。

四、项目议约、签约阶段

项目具体位置确定后,县商务局与项目方对投资内容进行进一步协商洽谈,就项目主要内容达成初步合作协议。并将协议文稿分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有关部门两天内将修改意见反馈到商务部门,县商务局将修改后的协议书传送给项目方,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或主要领导委托主管领导代表县政府与投资方签订正式协议书。

牵头单位:商务局

责 任 人:魏定奇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建设局、财政局、水利局、电业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公安局、文化局、人劳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等部门和相关乡镇。

五、项目分流分包、履约推进阶段

正式协议签订后,县委、县政府及时成立专门协调机构,明确项目分包领导,项目分包领导具体负责督促各有关单位和项目方按照协议规定如期稳步推进项目建设;项目方要按照协议规定如期足额打款,并及时办理注册和项目立项等相关手续,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县国土部门要及时做好项目的测量定界,及时拿出具体的安置补偿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县财政部门要根据安置补偿方案及时足额拨付群众的安置补偿资金;项目所在乡镇要积极做好群众工作,及时足额把安置补偿资金发放到位,为项目开工建设创造良好环境,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牵头单位:县委办、政府办 县发改委

责 任 人:郑建军

配合单位:县商务局、规划局、 环保局、 水利局、安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等部门。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中牟县商务局参加第三届中部博览会产业梯度转移项目预约撮合(苏州)会    2008-03-27 20:32
中牟县商务局认真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树党员干部新形象”学习实践活动    2008-03-26 09:32
中牟县商务局“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树党员干部新形象”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2008-03-26 08:40
县长马锁文对2008年中牟经济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指示    2008-03-21 16:53
中牟县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08-03-12 08:45
中牟县家电下乡试点工作第一批销售网点名单    2008-03-11 08:28
中牟正中网    2007-11-13 09:22
中牟县县长黄卿和大河网网友共谋郑汴一体中牟大发展    2007-09-19 15:36
中牟县县长黄卿接受河南日报记者采访    2007-08-16 17:07
中牟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    2007-07-09 17:12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 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 吴 博 电话: 010-65198950 Email: 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 河南省商务厅 联系人: 张 巍 电话: 0371-3576124 Email: 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 伟 电话: 010-51651200-619 Email: 技术支持人员邮箱